基隆關針對近來有業者在出口貨物通關時,常因商標申報不實或未依規定申報商標,造成通關延誤,甚至受罰,因此特別再次提醒業者,出口貨品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正確申報商標,以確保通關順暢。
基隆關表示,依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,出口人不得有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的智慧財產權,並應依規定如實申報來源識別碼、商標,違反者將依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,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,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、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,一年以下輸出、輸入或輸出入貨品。
基隆關針對近來有業者在出口貨物通關時,常因商標申報不實或未依規定申報商標,造成通關延誤,甚至受罰,因此特別再次提醒業者,出口貨品應依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正確申報商標,以確保通關順暢。
基隆關表示,依貿易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,出口人不得有侵害我國或他國依法保護的智慧財產權,並應依規定如實申報來源識別碼、商標,違反者將依貿易法第二十八條規定,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予以警告,或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、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或停止其一個月以上,一年以下輸出、輸入或輸出入貨品。